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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须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4:01:14 来源:成都日报

   已经建好的建筑如何增设电梯?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建委了解到,该委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起草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的主要程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办理的相关手续、产权等问题。这是我市首个针对既有建筑如何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

 
  4层及以上多层建筑

  可申请增设电梯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起草单位,包括规划、建设、房管、质监和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法》提出,将由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确定增设前,《办法》拟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该住宅的原设计单位对增设的可行性,如是否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如果原设计单位承担有困难的,还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至于“建设单位”,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可以扮演这个角色,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办、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
 
  《办法》拟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建筑,都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不过,增设电梯必须经过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有一家反对也不行。如果增设电梯后,要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申请人应该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办法》还明确规定,要有“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增设部分

  归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
 
  增设电梯,不仅需要大家的同意,还需要资金。《办法》涉及“资金来源”有三个建议——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办法》提出,一旦全体业主同意后,还需要对“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等几个方面的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同时,要在增设电梯所在现场(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如果收到异议,应当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
 
  电梯建好后,能否办理产权,属于谁所有?对此,《办法》提出,既有建筑所在单元增设电梯的,增设部分归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上述工作都做通了,建设单位还要跑各个窗口,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办法》提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质监部门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等。
 
  为了让申报群众在申报程序上享受到简化、便民的原则,市建委表示,他们还在《办法》中建议,办理中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各区(市)县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要求,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方式加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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