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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梯使用超15年可申请技术鉴定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0:38:21 来源:燕赵都市报

  6月2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为加强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石家庄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着手电梯安全监管。《办法》内容包括七章四十二条,对电梯生产和经营、采购、维保、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尤其是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应对办法,重在解决具体问题。如针对电梯维护保养,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维保业务,其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维保单位兼职,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时应持证上岗。
  救急:建统一处置平台
  目前,石家庄市在用电梯达3万多部,且还在以年均约20%的增长速度递增,这其中增加最多的领域是住宅和商务电梯。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直接危及群众的人身安全,影响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据调查,发生电梯故障或事故后,部分群众除了根据电梯里面告示拨打维保单位电话外,很多选择拨打110、119甚至120、市长热线、城管热线、物业公司电话救援,这样往往耽误救援时间,有时不专业的救援还会对电梯造成损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石家庄市要建立统一的电梯故障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使用统一的救援电话,协调处理全市电梯困人、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
  鉴定:超15年可申请鉴定
  电梯的移装施工应由电梯的产权单位委托经制造单位授权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单位进行。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电梯不得移装。电梯超出设计年限或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性能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依据。
  业主对住宅电梯的更换、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必要性存在争议,可申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作为电梯更换、改造、重大修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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