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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排查"三无"老旧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9:14: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从7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电梯的很多“疑难杂症”开出了“药方”。据扬州市质监部门介绍,从7月1日起,扬州市将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老旧电梯进行大排查,并通报地方政府。对有维修基金的小区住宅电梯,目前已有不少问题电梯,通过维修基金得到维修。
  无“主”电梯,到底该找谁?
  规定无“主”电梯,可找乡镇街道
  这几年,有关电梯事故致人伤亡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但索赔经常遇到困难。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很多电梯产权是共有的,由于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当事人不知道该找谁。
  新《条例》明确,电梯如果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记者发现,现在有些老旧小区物业跑了,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那该怎么办呢?《条例》规定,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指定使用单位。
  扬州市对无“主”电梯大排查
  记者扬州市质监局特设处了解到,扬州市将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进行大排查,另外还对老旧电梯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状况较差的隐患电梯和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超龄电梯。
  对排查出来的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通报地方政府,推动政府落实措施予以解决。对安全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定期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
  电梯出了事故,由谁赔偿?
  规定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人员伤亡,该由谁来负责赔偿呢?找业主,一家家跑,难度太大;找维保单位,大多也无力赔偿。此次《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中,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另外,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扬州年内有望推行电梯保险
  扬州电梯保险推行进展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扬州市质监部门已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市公共场所电梯的参保率达到80%以上。“目前初稿已经形成,正报政府审查中。”
  全省规定,按5:3:2比例,分别由电梯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业主承担。每年每部电梯保费93元,业主应承担的只有18.6元,按每个单元10层20户,分担两部电梯的话,每户2元不到。
  有了电梯保险,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赔付。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达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
  扬州市将建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对于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扬州市质监局特设处人员介绍,目前,全省已有包括南京在内的4个地市建立了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每台电梯内都有一个96333标识牌,上面有电梯专属的6位数编号。市民如果遇到电梯困人等故障,可以拨打96333,只要提供编号,救援人员就能知道你在哪部电梯,第一时间前往救援。
  扬州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方案正在申报审批中,目前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牌上也注册代码,代码有20位,是为了方便电梯维保人员定位。
  新《条例》还有哪些规定?
  大型游乐场地提供者
  要检查运营单位资质
  《条例》规定,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经营的,应与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启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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