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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监局:电梯未张贴使用标志原件属违规

作者:方珞、通讯员李伟、丁苛 发布于:2015-07-08 15:27:51 来源:湖北日报

   近期湖北省质监局接到多位市民投诉,反映小区电梯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或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省质监局昨日表示,如发现电梯未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说明此电梯可能没有通过定期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可以拨打12365投诉。《电梯使用标志》明示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按相关法规,《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应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不得张贴复印件,如原件损坏或遗失,检验检测机构核实后应予以免费补发。

 
  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在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和定期检验合格后,印发新的《电梯使用标志》替代原《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新标志须在2014年5月1日前更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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