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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推进电梯应急平台建设 25家单位成试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09:10:08 来源: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5〕804号)

 
  2015-07-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全面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前期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基础上,各地应依据《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并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电梯数量分布、使用管理等现状,对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特别要注意呼叫电话、应急流程、数据处理等信息系统的统一,避免重复建设,便于更大范围的联网和数据统计分析,并为电梯物联网等后续发展留好接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设区的市(地区、州、盟)为基础,实现全省联网,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步推进。优先在电梯数量较多的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已建好的信息平台,仅在本地设立呼叫中心,节省建设经费,加快建设进度。对确定的全省或区域性信息平台,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进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沟通解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电梯安全工作的情况和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提请当地政府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作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予以重点建设,并协调编制、财政、工信等部门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呼叫号码等方面给予支持。总局确定25家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总局电梯故障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综合信息平台在各地的分平台,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和协调各地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实现中等城市全覆盖的目标。
 
  三、做好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
 
  为有效利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收集到的相关电梯故障数据,做好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各地在信息平台中要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信息汇总、统计和分析的记录系统或办法(数据归集规则另行制定下发),实现相关数据自动上传和归集,定期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对电梯的动态监管、科学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对于上述25家试点单位,在2015年底前应基本完成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归集规则,向总局电梯故障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综合信息平台(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管理)上传相关数据,更大范围开展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其他已运行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也应定期上传相关数据。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附件: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
 
  1.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5.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 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10.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1. 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3.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4.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5.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7.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8.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1.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22.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3. 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4.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5.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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