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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的七大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7-10-25 16:50:38 来源:电梯维保
  有的小区动用了大修基金,有的小区要求业主分摊维修费用。其实,日常关于电梯维修的纠纷经常成为媒体关注的话题,更成为物业和业主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让大家更加明确政策,让物业和业主都能了解自身的责任,就电梯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的使用等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专业人士,对今年4月出台的《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涉及电梯维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1
 
  电梯坏了,谁来具体负责维修?
 
  解答:电梯是大家共有的设备和工具,属于业主所有。按照规定,所有电梯必须有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进行日常保养,保证排除电梯故障,或者出现故障及时解决。而物业管理部门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环境,因此,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但是,一旦电梯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者大型维修所涉及的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实际上,出现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关于住宅维修基金的专项管理办法,动用住宅维修基金来进行电梯的大修或者改造。
 
  2
 
  电梯需要大修改造,维修费用不足怎么办?
 
  解答: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产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在申请使用大修基金时,可通过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征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到市房管局申请住宅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另外,还可以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
 
  另外,对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地街办(镇政府)组织业主协商解决,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3
 
  质保期内电梯坏了,谁付维修费?
 
  解答:因使用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电梯损害,不属于电梯本身质量问题的,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主要部件非不当使用损坏的,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
 
  4
 
  什么情况下可以紧急动用大修基金维修电梯?
 
  解答:根据《意见》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后,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保修金利息,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另外,6月15日起,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一是取消了工程预算审价环节,缩短资金拨付时间。要求第三方审价机构不再对应急维修项目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仅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二是缩小首次拨款比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首次拨款按照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金额的30%比例拨付,工程竣工后,将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拨付剩余款项。三是对有经济能力且愿意垫资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先行垫资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办理申请维修资金手续,房管局将按照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一次性拨付维修资金。
 
  5
 
  个人造成电梯问题,维修费用谁出?
 
  解答:家住北郊的周先生最近忙着装修新房,在装运瓷砖时为了方便搬运,就用碎片瓷砖放在电梯的轿门处,防止电梯门关上,可是想不到电梯门正好带着碎片瓷砖向上走。瓷砖碎片导致电梯部件损坏。周先生认为自己是业主,已经给物业交过钱了,这笔维修费应该由物业来承担,而物业却表示这是业主个人行为造成的,物业不承担这部分维修费。
 
  业主将电梯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承担的是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电梯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在这个案例中,电梯轿门的损坏完全是因为个人的不当使用造成的,属于人为损坏,电梯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个人来负责。
 
  6
 
  “三无电梯”维修谁来管?
 
  解答:从西安市的情况来看,我们有一些小区因为没有物业,因此电梯的产权单位不明确。针对这种情况,应由设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协调解解决,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另外,根据《意见》规定,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172部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单位(主管单位)管理、无维保单位维保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经产权人同意,并经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由电梯产权人承担20%资金,市、区县(开发区)分别给予4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7
 
  物业是否该定期公布电梯管理费使用情况?
 
  解答:目前很多小区在电梯管理费的使用上都做不到定期向业主公示,因此会和业主产生争议。此次发布的《意见》规定,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并单独立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日常费用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李处长强调,对于这一点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督促物业进行公布,从而更好地使用电梯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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