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业主按比例出资为旧楼加装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7-12-05 14:01:38 来源:都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公示稿)的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涉及电梯安装适用范围、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维护、业主的权力义务、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公告中还指出,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需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可按单元为单位进行,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由实施主体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噪声影响等相关资料、材料进行公示。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实施主体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中,因电梯设备占用业主阳台等空间新增的建筑面积,计入房屋产权,可按照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征收增容地价,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委托第三方管理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除由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外,还有财政补贴,除商品房外,已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照各地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补贴经费。
 
  各地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收入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参与增设电梯项目,由相关部门提供财政支持、税费支持、金融支持等。
 
  该公告也明确了业主的权力,增设电梯中,业主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都市)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