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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梯每15天须保养一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1:08:00 来源:长江商报

     近期,全国各地电梯事故频发,如何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成为热点话题。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安装视频监控、对老旧电梯增加保养频次等形式,保障电梯安全。

 
    禁用“无人管”电梯
 
    一部电梯在武汉市投入使用,首先要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单一产权的电梯所有人、住宅和商业楼的物业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等几种情形。
 
    而未实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者“弃管”导致无法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帮助、督促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乘客被困须半小时内施救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使用的电梯,应制定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档案,至少保存四年。
 
    其中,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对于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暂停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消除隐患。
 
    对于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征求意见稿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救援电话。除不可抗力外,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公共场所电梯要装监控视频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上述公共场所电梯,在客流高峰时段,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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