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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 全国各省市政策大汇总

作者:李宙驰/整理 发布于:2018-11-13 14:43: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目前,旧楼加装电梯受到各地广泛关注。为了加快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进程,北京、江苏、广东、山东等多地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或办法,对于加装电梯实行财政补贴。
 
  北京 海淀、通州财政补贴30万元/台
 
  海淀区:最高补贴70万(其中设备购置方面是在市财政补贴40%、最高24万元/台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区财政补贴,使补贴比例扩大到50%、最高30万元/台;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热、暖等实施改造的,由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台。)
 
  通州区:根据通州区政府公布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装电梯在市级财政对增设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补贴24万元/部的基础上,今年将由通州区级财政再补贴6万元/部,2019至2020年,由北投集团再补贴6万元/部。
 
  住宅小区或推默认表决制,业主不表态视为没意见。北京市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如果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加装电梯。
 
  山东 5大试点城市同步开展电梯加装工作
 
  关于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的问题:
 
  山东省的五大试点城市(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潍坊),除青岛市需要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外,都采取了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的模式。虽然业主同意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明文表态,加装电梯影响其他业主的,还应当取得该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要切实保护好居住在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符合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范围:
 
  根据五市的规定,能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必须符合的硬性条件为:依法建成使用的;未列入住房征收、拆除计划的;楼宇的建筑质量、通风采光消防等符合加装电梯的。
 
  关于加装电梯的资金方案:
 
  加装电梯的资金依旧是以业主自筹为主,但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试点市对电梯加装进行资金补助,按照每台电梯给予40%、每台补助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广东广州7个区已出台补助方案
 
  荔湾区:一梯10万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天河区:一梯10万元,应补尽补;
 
  越秀区:一梯10万元,困难家庭可申请每梯额外最高5万元补助,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黄埔区:一梯15万元,全额补贴困难家庭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有效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海珠区:一梯10万元,有效期从2018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5日;
 
  增城区:一梯10万元,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花都区:一梯15万元,2018年8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试行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成功加装一台电梯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江苏南京政府补贴一半费用
 
  南京旧楼加装电梯补助政策为: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予以50%的资金补贴,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每台电梯有最高限额;补贴方式为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全额支付到电梯安装单位,市财政以年度为单位结算。补贴范围为江南六区除商品房、单一产权房及小产权房以外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楼,其他各区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建设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
 
  浙江杭州加装电梯可动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管线单位按照财政体制另行制定。
 
  湖北恩施 资金分摊比例形式可选
 
  根据《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黑龙江哈尔滨 市、区两级分工明确
 
  按照《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拟设立的市、区两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服务平台,将为小区单元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等服务。
 
  其中,区级服务平台由区建设部门牵头,区级消防、市场监督、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筹集区级补助资金等,并负责市区补助资金的发放;市级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对区级服务平台技术指导、市级补助资金筹集等。
 
  在资金补助方面,按照《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按照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的资金筹集方案进行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电力增容、管线迁移等工作,情况较为复杂,施工安装成本较高,为减轻业主负担,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按照每部电梯 15 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市、区财政按照 6:4 比例分担。
 
  福建 鼓励以租赁形式解决资金难题
 
  福建省质监局积极支持推动相关电梯制造企业直接与加装电梯业主或业委会签订电梯管理及使用合同,业主不必支付大笔的电梯购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日常维保费用,仅在每次乘梯时向制造企业支付一定的乘梯费。制造企业通过收取此费用来收回成本和保障日常电梯管理及维保费用,并承担安全管理和维保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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