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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开展电梯“保险+维保+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10-18 15:1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0月17日,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该提案是由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党委书记张保东提出的,提案的题目是《关于引入“保险+维保”机制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关于宁夏电梯现状
  
  《答复》指出,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宁夏的登记在用电梯共36275台。其中,在用15年以上电梯834台,占总数的2.3%。使用15年以上公共场所在用电梯625台,占全区电梯总数的1.72%,使用15年以上住宅电梯209台,占全区电梯总数的0.58%。
  
  宁夏全区取得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资质单位107家,另有1家电梯制造企业,全区共持有电梯修理资格证从业人员4000余人。全区所有在用电梯均纳入维护保养,无“三无”电梯和无维保现象。
  
  关于电梯责任保险
  
  《答复》指出,自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底,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全区各电梯使用、维保企业投入各种与电梯相关联保险。其中,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电梯累计11380台,投入保费92.51万元,出险6次,赔偿金额1.76万元;全区参加电梯雇主责任险(包括电梯维修人员、电梯乘客)人数累计4774人,投入保费2.1574万元,出险55次,赔付人员轻伤害10起,赔偿金额57.09万元。
  
  《答复》称,虽然这是宁夏电梯保险的起步,险种还不十分丰富,但起到的作用十分明显,有效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
  
  关于电梯制度改革
  
  《答复》表示,张保东委员提出的电梯“保险+维保”提案十分有必要。今年上半年,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正在拟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广泛征求使用、维保、检验和保险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该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电梯“按需维保”和“保险+维保+养老保险”改革意见和事项安排。
  
  改革方案拟将电梯维护保养时限试行“按需维保”,由国家规定的每15日内维保一次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全区五个地市探索开展“保险+维保+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承办、物联网(电梯电子监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企业共同参与、群众监督的模式,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相结合,为电梯安全监管创新提供实践路径,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改革方案以维保服务为切入点,发挥保险机构技术、队伍、网点、经验等优势,为投保电梯在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出现的包括电梯大修、零配件更换和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提供保险保障,促进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新机制形成。电梯制度改革的前提是物联网监控技术和安全责任保险是必备条件之一。
  
  《答复》称,今年6月,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自治区特检院、电梯协会、物联网公司、阳光保险、大地保险、太平洋保险和宁夏人保财险等公司负责同志共同探讨电梯“保险+维保+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各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各自都拿出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电梯全生命周期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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