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加装电梯征求意见 业主自愿原则为主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2-27 13:10: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房屋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到太原市加装电梯相关负责人,他介绍说,太原市3层至7层的多层旧楼建筑共1127幢,居民多为老年群体,没有电梯,给老年人带来诸多不便。2015年起,太原市少数老旧小区或自筹资金、或单位出资,先后试水加装电梯。
居民自发筹集修建电梯的,因为楼层的不同,出资数目也有所不同。一、二楼是不需要电梯的,所以居民都是直接从三楼以上分摊。在电梯筹建过程中,会有部分居民不支持,认为电梯的修建会阻碍低楼层采光,并且还会出现噪音等问题。
所以本次《意见》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经各单元和本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电梯的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的工程及维护等相关工作,鼓励政府机关及企业对职业职工住宅等组织实施加装电梯。
哪些既有建筑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意见》要求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业主自愿申请且满足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的来源大概分为四部分:“大头”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再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意见》特别指出,太原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以安全为要、以实用为先,加装的电梯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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