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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电梯维保由制造单位进行的可行性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5-12 08:54: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对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及提案的回复,其中包含一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6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代表委员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做出了回应。
  
  《答复》称,相关法规已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但未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制造单位进行。原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发文,在公共交通、商业公共场所等领域,推动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由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推动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提高。但是,由于相关法规无明确规定,此项工作推行中遇到一定困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总结先行先试经验,研究在制定《电梯安全条例》等法规时明确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制造单位进行的可行性,努力厘清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义务,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
  
  《答复》还发布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201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在176个城市建成应急处置平台,覆盖213万台电梯。从收集到的47个城市的数据显示,2019年1-6月,被覆盖电梯困人后的救援人员到场平均用时8.14分钟,实施救援平均用时9.7分钟,电梯困人救援效率明显提高。
  
  《答复》称,将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建设和完善“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加快实现救援相关数据的联网上传,并开展故障统计和原因分析,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的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乘用电梯的迫切需求。
  
  在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方面,《答复》称,推行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试点,以电梯制造、经营、安装环节导入的电梯数据为基础,为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电梯整机和部件的唯一识别与全生命周期动态查询,助力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目前,已经在天津等11个地区和7家电梯生产单位开展试点。
  
  深入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探索。在广东、宁波、杭州等地试点基础上,推广“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探索,更好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和第三方管理作用,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不同形式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电梯约130万台,占全国在用电梯21%,计划年底实现覆盖30%电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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