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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电梯

作者:张楠 发布于:2020-07-08 10:54:13 来源:北京日报
   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电梯
  
  最小套型24平方米 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
  
  随着新的经济和市场形势下住宅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住宅的居住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对外公布,部分要求明显高于国标。楼层高于四层住宅要安电梯、卧室起居室净高比现行国标增高10厘米等一系列规定,除了更追求居住舒适度外,也处处体现着“为老着想”的适老化设计要求。这一标准将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户型
  
  最小套型比国标增2平方米
  
  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到底该如何计算?规范明确规定,烟囱、排气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住户真正能够使用的面积。
  
  在国标中,住宅的最小套型面积为22平方米。而按照此次公布的京版标准,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2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比国标增加了2平方米。
  
  套型设计的集约化使得内部空间相对紧凑,为提高生活居住品质及便利性,宜在居住空间内部考虑晾晒空间的设置。为此,规范提出,套型设计宜设置晾晒空间。
  
  室内
  
  厕位淋浴预留安装扶手条件
  
  起居室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的活动中心,需要布置的家具、设备较多。规范要求,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平方米。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套型,其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厨房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而厨房地面则应采用防滑的装修材料。
  
  卫生间因施工质量或防水材料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漏水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的问题影响下层房间的使用。为此,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主要生活空间的上层,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餐厅。
  
  为满足住宅适老性和无障碍设计的需要,新建住宅在建设时,应在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的墙内或地面预留安装扶手的条件,卫生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滑的装修材料。
  
  层高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居住者希望在住宅中设置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地暖系统等设备。这些设备本身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高度。因此,本市此次公布的新标准,比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略有提高。规范提出,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
  
  除了对层高明确限定,对日照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提出,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阳台是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一旦设计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规范提出,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配套
  
  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多高的住宅楼应该设置电梯,是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范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但考虑到本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适应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多元化和高标准需求,此次公布的新标准将设置电梯的高度定为了“四层及以上”的住宅。
  
  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而当楼层达到十二层甚至更高时,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楼层达到二十五层及以上,同时单台电梯服务户数大于90户时,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宜少于3台。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另外,考虑到今后养老的方式更多的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模式,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中包括火灾探测器或火灾警报器,以此提高住宅建筑火灾的预警能力,避免由于老年人行动的不便延误报警,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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