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今年30%以上在用电梯实现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自行检测
作者:邢海红/整理 发布于:2021-01-07 13:12: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月7日,政府信息采购网(caigou2003.com)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要求,近日,该厅印发《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21年12月前全省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安全管理水平和维保作业质量,力争全省30%以上在用电梯实现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自行检测。
《方案》要求探索创新电梯维保新模式,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电梯维保记录实施无纸化;借助物联网技术,探索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推行“物联网+维保”模式,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
《方案》明确了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符合试点内容、试点区域及要求、申请程序和退出机制条件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可申请成为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单位。
《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新发展形势下,积极配合和推进电梯维保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新模式;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试点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各项试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正确宣传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营造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管,严守底线,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落实好对试点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原文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现将《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0日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严守电梯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基本原则
1.提升质量水平,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维保作业水平和自行检测能力,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性能的主体责任。
2.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整合。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推动形成以维保单位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鼓励电梯物业管理企业、维保单位进行资源整合,提升电梯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3.强化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和目标
1.2021年12月前,对电梯维保信息化管理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2022年12月前全省基本具备推行无纸化维保记录和维保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条件,适时推广按需维保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安全管理水平和维保作业质量。
2.通过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减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定期检验工作量,实现减轻企业负担、解放公益机构检验力量、促进电梯维保市场整合等多重目标。到2022年12月前,力争全省30%以上在用电梯实现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自行检测。
二、探索创新电梯维保新模式
(一)推行信息化管理,实施无纸化维保记录
1.试点内容。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电梯维保记录实施无纸化。
2.试点区域及要求。所有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作业,且依据《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上一年度未被考核评价III类或IV类的维保单位均可申请试点。
申请参加试点的维保单位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梯维保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中的无纸化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满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能受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可实时进行查询。能够在工作需要时提供加盖存储部门公章的纸质维保记录。
获批的试点维保单位可免费使用河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电梯维保管理平台相关功能,也可自行开发或使用其它符合上述要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申请程序。拟参加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填写《电梯维护保养信息化管理试点申请书》(附件1)经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局审查合格后公布施行。(二)借助物联网技术,探索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1.试点内容。以保障电梯维保质量和电梯安全运行为前提,提高电梯维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推行“物联网+维保”模式,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
2.试点区域及要求。按照省局工作部署,2022年12月前,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继续在邯郸市进行,邯郸市内具体试点区域、要求及申请程序等事项由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56号文》确定。省局根据邯郸市试点开展情况适时增加或调整试点区域。
三、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可申请成为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单位。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内容
1.调整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对试点单位管理或维保的安全状况较好的电梯延长检验周期,科学高效地使用检验力量。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
2.试点单位开展自行检测。强化自行检测责任,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由试点单位对本单位管理或维保的电梯按照《总局56号文》附件3《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开展自行检测,其中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在不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每年自行检测1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自行检测1次。
3.提升电梯定期检验质量。对试点单位管理或维保的电梯,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和《总局56号文》中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电梯定期检验机构不得对本省电梯检测试点单位开展检测业务。
(二)试点区域及要求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参加试点。试点单位除应满足《总局56号文》中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外,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上一年度未被考核评价为III类或IV类;
2.负责管理或维保的电梯均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3.建立满足检测需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试运转不少于3个月。
(三)申请程序
拟申请成为电梯检测试点单位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填写《电梯自行检测试点申请书》(附件2)经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局审查合格后公布施行。
(四)退出机制
试点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局发文公布,强制试点单位退出试点:
1.试点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试点条件要求的;
2.试点单位因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试点单位未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开展检测的;
4.试点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电梯的;
5.定期检验工作中发现试点单位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检测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试点单位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试点单位管理或维保的电梯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8.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情况。
退出试点后的电梯,恢复每年1次的定期检验模式,由原定期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新发展形势下推进电梯维保模式和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改革信心,坚定改革决心,积极配合和推进电梯维保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新模式,保障各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工作成效。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试点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现场检查频次,比对试点模式与常规模式在工作效果上的优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调整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各项试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宣传,正确宣传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和电梯定期检验的公益性、监督性,引导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严守底线。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落实好对试点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要对试点单位检测质量进行核查,防止试点过程中出现维保、检测走过场现象。省局对试点单位将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中止其自行检测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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