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没有责任主体电梯不得投用
作者:王卫平 发布于:2015-09-15 11:23:52 来源:华商报
“96333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从7月14日起正式运行,截至9月14日,共实施电梯应急救援2039起,解救2689人。这一方面说明应急救援快捷及时,另一方面说明电梯存在较大隐患。”在14日召开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会议决定,将对西安市老旧电梯进行改造。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首责
西安市电梯数量已由2005年的7200部增加到现在的51000余部,而且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
此次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包括电梯在内的各种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全面监管。目前,西安市有八大类95000余台特种设备在运行,包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意见》中规定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首负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无物管、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房管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另外,还将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由质监、安监、房管部门联合省保监部门,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提升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将建紧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
截至目前,西安市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有2000多台,特别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老旧电梯,故障频发。
据悉,西安市将按照《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模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西安市将建立紧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已设立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特种设备检测意见通知书》,推动维修、改造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三无”老旧住宅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不能引入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居委员会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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