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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推行电梯责任险 既保设备又保安全

作者:邱延岗 发布于:2015-09-29 10:09:15 来源:大众网

   近日,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全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近期,全国各地电梯伤亡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梯安全一时成为了社会热议话题。目前,滨州在用电梯已超过5千台,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而绝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实力有限,一些大额的经济赔偿让企业很难承担,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治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此,在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牵头下,滨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滨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四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电梯责任保险的实行,可以在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时实现快速理赔,对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对事故电梯迅速进行修复,保障受害者和电梯产权人的权益。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这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现阶段,除了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外,个人方面,面对这种防不胜防的风险应当投保一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抵御。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对于我们规避此类风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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