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使用管理人后电梯才可运行
作者:宾红霞 发布于:2015-09-30 09:35:17 来源:珠江时报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质监部门了解到,《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安全条例的施行,将为全省特种设备监管增加“有力武器”。
禅城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陈清建介绍,两部法规将会改变广东省特种设备监管乱象。(注: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内容,比如从法规层面确立了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此外,该条例还对建设单位、出租单位、管理单位等情形的使用管理人作出了规定,能避免因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而导致的管理责任不清晰现状。”陈清建说。
而在实际工作中,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到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今后电梯安全的监管将大有帮助。
陈清建介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承担电梯的管理责任,并明确了“首负责任人”的13种义务。通过这些制度的确立,建立起清晰的事故责任链条,使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把关,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条例还以列举方式规定了电梯乘客安全义务,对乘客禁止性行为有了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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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检查区内45家单位特种设备
昨日,禅城区质监部门组织开展节前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辖区内商场、酒店,中小学校等45家单位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禅城区质监局出动135人次,检查了45家单位。检查发现,大部份商场的电梯都在检验有效期内,维保记录齐全;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电梯检验标志过期,部分学校未制定电梯应急预案。质监局对相关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他们尽快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禅城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陈清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专门针对人流量较大的商场、酒店以及中小学校等区域进行。“国庆期间,商场、酒店人流量激增,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频率也大大增加,我们对禅城区内45个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就是为了让市民放心、安心地过节。从检查结果来看,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基本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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