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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可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改造

作者:高金环 发布于:2015-10-10 14:50:52 来源:厦门网

   9月14日起,厦门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改造更新小区内老旧电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我市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中,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因此,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并延伸至父母、子女。这样一来,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就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获得老旧电梯改造资金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职工因特殊病症可提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子女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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