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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明年或将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09:46:14 来源:沈阳晚报

 什么样的电梯禁止使用?多少年以上的电梯该强制报废?10月23日,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针对电梯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会上,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电梯强制报废的年限,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将根据技术评价结果处置,明年国家或将出台新规,明确电梯强制报废年限。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万勇表示,统计截至2015年9月末,和平区共有电梯5477部(包括乘客电梯4361部、载货电梯176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40部)。共排查老旧、未检电梯使用单位122家,电梯共521部(其中10年以上电梯484部,15年以上电梯203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电梯137部)。经过对问题电梯信息的一一核实,对未定期检验的137部电梯逐一进行了处理,截至10月初已处理完成86部。如“三好街艾特国际花园”25部电梯、“南十马路居适雅苑”5部电梯、“三好街南湖科技大厦”1部电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封停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焦点1
 
 
  维护:老旧、高龄电梯问题多多
 
 
  人大代表李正兴:和平区年度对多少部电梯进行了维护?遇到哪些难题?其他有问题的电梯预备怎么维护?
 
 
  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9月末,各部门共排查老旧(10年以上)、未检电梯使用单位122家,电梯共521部,其中10年以上电梯484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电梯137部。普查中,不少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的电梯使用年限较长、未经定期检验、没有维保公司、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但小区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管理者,造成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另外,高龄电梯故障率偏高,安全隐患大,但国家现阶段并没有对电梯报废年限的明确规定。下一步,对有责任主体的电梯按法律法规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停用,限期整改,没有管理者的电梯已详细登记,上报后将统一处置。
 
 
  焦点2
 
 
  监管:权责不清的落实主体责任
 
 
  人大代表杨亦安:电梯事故轻者是人被关电梯里,重者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监管过程中该吸取哪些教训?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一般事故,2小时以下的不判定为事故,而是设备故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电梯每年以近20%的速度增长,基数大故障数量也随之增长;老旧电梯多,故障率偏高;开发商、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在电梯权责上互相推诿,造成电梯维保等工作难以落实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监管过程中,应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
 
 
  焦点3
 
 
  操作:不强制电梯由专人操控
 
 
  人大代表张纯拥:南方城市乘坐电梯都是有专人负责操作,而我市除个别医院或宾馆有人操作外,余下电梯都是自行操控。目前我市对电梯专人操控有无明确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在电梯中设立专门操作人员的好处是会改善电梯使用环境,提高电梯使用效率,避免各种错误使用行为。但这项措施必然会增加电梯运行成本,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使用环境外,各个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自行设置专门操作人员。
 
 
  焦点4
 
 
  报废:明年或将明确报废年限
 
 
  人大代表郑春莲:多少年以上的电梯可以报废?电梯禁止使用或报废有无强制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根据技术评价的结果对电梯进行处置,目前电梯强制报废年限无明确规定。据透露,明年国家或将出台新规,明确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建立电梯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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