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装电梯可用住宅“养老金”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09:35:22 来源:新民网
如同职工有医保社保一样,房屋“病了”、“老了”的时候,必须及时治疗修缮,这时就得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发挥作用。住建部和财政部近期出台了一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政,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重点、细化应急使用制度、创新业主表决规则等方式。记者了解到在合肥市,一些老旧小区,过去很难享受到专项维修资金所带来的好处,随着新政的出台类似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维修资金交多少要看小区“配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不过一些市民对专项维修资金了解很少。家住金地国际城的马先生就表示,“有没有缴过维修资金还真没印象,是交给物业吗?至于具体该使用在哪些方面、怎样申请等更是搞不明白。”
作为主管单位,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是按照小区的配置而确定的。”比如,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2%交存。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对于居民来说,像遇到房屋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时,均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处理。
老旧小区可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从2000年9月1日起合肥市就开始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了,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不用于单个住户的个人需求方面。不过,由于是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一些在2000年建成的小区是不存在专项维修资金的。
比如,城北的杏林小区由于建于上世纪90年代 ,所以未建立维修资金,一旦公用设施陈旧破损需维修,过去业主们就必须向街道及区住建部门反映,解决的过程相对比较繁琐。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明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改造重点涉及房屋本体,包括屋面及外墙防水、外墙及楼道粉饰、门禁系统增设、门窗更换等;以及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设施修复、照明设施更新、绿化功能提升、助老设施增设等。
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一般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政实施后,未来专项维修资金对合肥更多老旧小区的建设将有所帮助。”
提高业主表决效率可化解“尴尬”
按照原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样的条款往往却难倒不少想支用物业维修资金的项目,反而使资金的使用陷入尴尬境地。
合肥市房地产协会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像顶楼的业主发生屋顶漏水或墙面渗漏,想支用物业维修资金,但中间楼层或同栋其他单元就有部分业主不同意,进而导致业主同意比例达不到2/3的人数,造成支用失败,类似的矛盾在现实中经常会遇到。”
针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业主表决难的问题,新政提出可以采取更多的表决方式,提高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效率。比如,约定默认表决,业主大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或者异议表决,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同时还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况时,甚至可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维修资金是怎么花的要公开
业主维修资金交了后,不用的时候谁来管,用起来怎么花的,这可是居民们很想知道的。为此,新规提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维修的单位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针对维修资金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新政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业主共同决策电子平台,便于业主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小区共同事务决策,并推进维修资金信息公开。
国家还提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户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
【新闻名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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