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旧楼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08 09:37: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后旧楼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12月2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将“2/3业主同意即可报建”纳入法规,并提出加装电梯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的旧城区楼房,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7层以上的无电梯住宅楼,其中多为9层。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这样的旧楼数量超过5万栋,在住人口仅60岁以上的居民就有近100万。
  
  早在1999年,在广州的老楼中加装电梯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程,当时玉子岗、竹丝村、陵园西和中山三院等住宅的部分高层住户强烈要求加装电梯,随后省建设厅也正式下发了《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但由于原规划设计的不足,和安装维护费用的出资两大难题,目前旧楼加装电梯的实施非常缓慢。近三年来,规划部门共收到326宗申报加建电梯的项目,但得到批准的数量就只有182宗。
  
  今年7月,市规划局局长王东在一期电视访谈节目中曾表示,自从《物权法》出台以后,只要2/3业主同意安装电梯,规划局都将批准。
  
  12月2日公布的草案,除明确了“两个三分之二(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报建”这一原则,还提出了具体的报建程序和管理办法。原“房改”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都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加建电梯的申请。
  
  草案还提出,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也可以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宅加建电梯后,业主可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