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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责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12-07 13:2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确保高层居民楼和公共建筑电梯的安全使用,天津市质监局于日前对全市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市民如果发现这些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进行监督。
  
  据了解,电梯使用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包括: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应急救援电话、维保单位名称等,医院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等须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学校、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等。
  
  点评:职责明确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电梯说明书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对电梯故障进行详细登记。天津这一举措,对于进一步确保电梯安全起到了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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