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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检部门加大电梯监管力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30 14:50:26 来源:青海法制报
    近日,湖北等地相继发生的电梯伤亡事故引起青海省群众的广泛关注,省质监部门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乘梯的安全便利。

    不同使用时段采取相应措施

    省质检局要求各质检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并配合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各电梯使用单位应积极引入视频监控等装备对电梯运行进行过程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针对商场、医院、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客流量大、使用强度高的情况,各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高速电梯,要坚决落实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的要求,杜绝空岗、缺岗。

    隐患电梯要报质监部门处理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维护保养工作要重点监护和调试电梯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维保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值班值守,对被困乘客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 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的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封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与便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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