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办法力避各方推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27 11:36: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市针对近年来高发的电梯纠纷事件,在目前正在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对使用单位作了明确界定,将电梯所有权人或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电梯的责任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
如果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如果所有权人委托物业管理的,那么物业为使用单位;如果所有权人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应当明确一个所有权人为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梯)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北京两部门联合提升安全管理
下一篇:事故频出质检总局发急电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