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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07台电梯使用超15年 尚无报废期限

作者:郑瑞卿 发布于:2013-05-21 10:21:49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 郑瑞卿 实习生 庄雅清)5月14日,湖北一沃尔玛超市手扶梯突断裂,一顾客坠亡;15日,深圳一名女实习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电梯发生事故致人员伤亡的消息频传,那么泉州目前在用电梯有多少?多少是老旧电梯?记者昨日采访了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
  
  107台已经超15年 主要集中在酒店
  
  泉州市质监局特安科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泉州市在用电梯有2万台左右,其中有107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目前还在继续“服役”。
  
  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503家、电梯1976台,其中乘客电梯792台、病床电梯182台、自动扶梯814台、自动人行道188台。
  
  如果从使用单位行业分,学校:47家128台;医院:67家257台;商场超市:201家1093台;宾馆酒店:80家401台;汽车站:2家6台;火车站:2家26台;机场:1家16台;码头:1家2台;体育场馆:3家7台;展览馆:4家8台;其他:5家,32台。
  
  主要集中在商场超市、酒店、医院、学校4个行业共1880台,占整治数量的95%,其中商场超市占55%,酒店占20%,医院占13%,学校占6%。
  
  记者获悉,去年11月初全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泉州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到最后攻坚扫尾阶段。
  
  未设报废期限 达15年要评估
  
  福建省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目前该法规是福建省电梯管理的主要依据,但该法规并没有对电梯使用年限做出限制。只是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意见”以及“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使用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报废的规定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法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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