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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楼装电梯可动用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5-30 16:44: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相关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资金来源、办理审批程序及增设电梯后相关产权登记问题做出详尽规定。《办法》明确旧楼加装电梯坚持“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资金筹集上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等。

  据了解,目前广州仅老城区就有大约5万幢旧楼未加装电梯,而其中的60岁以上居住人口已接近100万,旧楼电梯的缺失给老年人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居民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旧楼加装电梯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和维护费用,由谁出钱往往是旧楼加装电梯难以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办法》看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大资金来源---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资金渠道“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动用呢?

  《办法》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则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申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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