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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楼加电梯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19 17:33: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历时三年、曾两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终于有望出台。《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法》修改稿已送广州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待征求规划局意见后,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提案、议案在近几年的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两会”上不断被提出,多次被列入重点督办议程。
  
  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等问题困扰旧楼加装电梯的进程,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困难重重。为此,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希望由财政出资30%,业主出一点,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与银行沟通,建立加装电梯分期付款机制。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并委托电梯厂商等实行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设计上尽可能采用透光框架(三层以下)和圆形电梯,以避免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
  
  韩志鹏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规范及其申请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办法》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可按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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