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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23 13:02: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一办法对电梯重大维修资金由谁承担、电梯使用几年后该“体检”、未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找谁负责等电梯安全监管问题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范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点评:随着各地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福建出台的电梯管理办法既规范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对电梯维修改造及维保资金来源也作出了规定,规范了维保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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