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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电梯维护将有三大资金源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1-07 14:07: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青岛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刘海东表示,旧电梯的更换维修费用有望从电梯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居民筹款三方面一起解决,相关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作为住宅公共部位,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担,同时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们日常使用电梯时所交纳的结余费用也是维修更换电梯的资金来源。
  
  据介绍,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是每平方米每月0.4元的电梯费,正常情况下,这部分电梯费,在扣除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后,还会有所结余,这部分款项都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可用于电梯维修、更换。
  
  “这三项各占多少比例,目前仍在探讨中,而且要视不同小区的情况而定。”刘海东表示,电梯费、专项维修资金这两项费用将尽可能减轻业主的负担,而费用分担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望年底出台。
  
  据介绍,目前青岛市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政策出台之后将作为专款专用用于维修房屋公共部位破损,这其中也包括老电梯的维修、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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