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旧楼装电梯应有所作为
针对旧楼加装电梯资金难、协调难等问题,在今年市“两会”上,36位政协委员曾提交了4件敦促政府推进旧楼加装电梯,为居住在广州逾5万幢旧楼上逾百万“坐楼监”的老人解困的提案。
日前,广州市政协网站公布了市法制办、市规划局等部门分别对这4件提案的答复。值得关注的是,市规划局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及市财政局意见,加装电梯属于旧楼业主们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其所需资金不属于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政府不能也不应给予补贴。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的经费应由私有物权人自行解决办妥。”
市规划局的答复不妥。众所周知,广州这5万多幢通常为八至九层高的旧楼,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多层楼宇的建设,除了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还因为政府规划失当。应该说,它是一笔历史的欠账。六层以上的楼宇没有电梯,是完全不符合人居标准的。政府对此应负有一定责任。
再说所谓的“所需资金不属于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毋庸置疑,公共财政其中一个主要用途是补贴和救助弱势群体。试问:那些多半腿脚不方便“坐在家里等死”,那些在低工资、低福利年代,为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几乎是终生奉献的老干部、老职工,算不算弱势群体?还需强调的是,他们也是纳税人或曾经的纳税人。所谓用纳税人的钱补偿私人,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财政补贴旧楼加装电梯并不过分,也并非“非分之想”。我们不妨参考一下兄弟城市的做法———例如宁波财政出资70%、厦门财政出资50%,更不要说众多西方国家早就制定政府规划,给旧楼加装电梯划拨特别基金了。市政府既然重视民生,既然要提高全体市民的幸福指数,为什么不可以酌情出资,帮帮这些盼加装电梯盼穿了双眼的老人!
当然,有了财政补贴还不是全部,例如还有“协调难”。其实,所谓协调难主要是利益的博弈。因此,政府的补贴未尝不可以用于对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的补偿。在全体业主协商的基础上,再补偿到位,问题往往就迎刃而解。何况,随着科技的昌明,加装电梯已可以在设计上(例如采用透光框架和圆形电梯),尽量避免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造成影响。
财政带头出一点,业主个人出一点,住房公积金出一点。如果有的话,住宅维修基金再出一点,加装电梯的费用就绰绰有余了。
广东省政协主席黄龙云说过:“旧楼加装电梯是百姓的‘家事’,也是政府的‘政事’。”如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把这个问题真正放到民心工程的高度去认识,就不会再打太极了。
(韩志鹏 作者系广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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