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电梯安全年检率达98%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02 15:20: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于去年3月1日颁布实施,一年来贯彻情况如何?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电梯维保单位发放收回调查问卷49份,向电梯使用单位发放收回调查问卷69份,从问卷调查和现场询问的结果看,相关人员对《条例》的规定知晓率较高,特别是电梯维保单位熟知《条例》的有关内容,对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100%熟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介绍说,质监部门通过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目前电梯安全年检率达到98%。
“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督促施工、监理、物管单位抓好电梯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并及时做好住宅小区电梯维修基金提取审批工作,一年来为子房美景、山水丽庭等小区提供电梯维修基金57万余元,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物价部门根据电梯运行成本制定收费管理政策,确定了统一收费标准。”该人士说,去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为保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质检部门对全市46家维保单位进行星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并严格依法备案,严把准入条件,将6家维保质量差的公司清出徐州。”该人士表示,从问卷调查看,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的评价较好,其中,87%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感到满意。
一些问题仍不可忽视
“我市制定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全国首创,一年来,贯彻实施《条例》成效明显,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由于是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表示。
一是少数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有的业主反映,其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条例》规定配备取得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明,大多数居民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存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共场所电梯轿厢内,只有内部报警应答装置但没有维保单位应急救援通信标志;个别街道办事处督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不到位,致使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人过问。
二是部分居民小区电梯维保质量不高,少数老旧电梯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条例》实施以来,质监部门组织力量,对191台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其中3台需要更新改造,18台需要重大维修。
三是少数电梯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检测。按照《条例》规定,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但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全市9918台在用电梯中有近200台电梯没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占比2%。
另外,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公共场所的电梯,按规定配置了具备图像采集功能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外,其他按规定应当配置相应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电梯,尤其是新建的住宅电梯大多数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等。
去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电梯维保单位发放收回调查问卷49份,向电梯使用单位发放收回调查问卷69份,从问卷调查和现场询问的结果看,相关人员对《条例》的规定知晓率较高,特别是电梯维保单位熟知《条例》的有关内容,对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100%熟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介绍说,质监部门通过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目前电梯安全年检率达到98%。
“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督促施工、监理、物管单位抓好电梯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并及时做好住宅小区电梯维修基金提取审批工作,一年来为子房美景、山水丽庭等小区提供电梯维修基金57万余元,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物价部门根据电梯运行成本制定收费管理政策,确定了统一收费标准。”该人士说,去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为保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质检部门对全市46家维保单位进行星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并严格依法备案,严把准入条件,将6家维保质量差的公司清出徐州。”该人士表示,从问卷调查看,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的评价较好,其中,87%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感到满意。
一些问题仍不可忽视
“我市制定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全国首创,一年来,贯彻实施《条例》成效明显,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由于是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表示。
一是少数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有的业主反映,其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条例》规定配备取得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明,大多数居民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存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共场所电梯轿厢内,只有内部报警应答装置但没有维保单位应急救援通信标志;个别街道办事处督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不到位,致使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人过问。
二是部分居民小区电梯维保质量不高,少数老旧电梯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条例》实施以来,质监部门组织力量,对191台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其中3台需要更新改造,18台需要重大维修。
三是少数电梯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检测。按照《条例》规定,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但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全市9918台在用电梯中有近200台电梯没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占比2%。
另外,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公共场所的电梯,按规定配置了具备图像采集功能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外,其他按规定应当配置相应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电梯,尤其是新建的住宅电梯大多数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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