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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电梯维保至少半月一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30 13:3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4月1日起,天津市将正式实施《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对于接到严重隐患报告后的应急处理,质监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必要时可以做出停止使用的指令,或者做出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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