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电梯事故赔偿责任制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25 10:1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广东将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为例,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管,没有推脱的余地。"
以往电梯事故发生后,有关各方总是互相推诿责任。此次改革则引入"使用权者"责任首负的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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