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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幢旧楼试点公益加装电梯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8 17:36:58 来源: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这个月,上南九村成山路某老公房小区业委会主任刁彭平从居委会拿到一张“申请加装电梯住宅情况”表格,激动得彻夜难眠。 “这张表格我等了整整6年! ”79岁的老刁做了7年的业委会主任,2006年起就不折不挠为加装电梯奔走呼吁。直到最近终于等来好消息――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启动“多层住宅加装助老电梯“公益项目试点,首批试点7幢楼。老刁所住的楼房就列入这幸运的“七分之一”。

  此次由基金会、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等多部门合作的“试水”进展如何,能否推广?“加装”之路最大的争议难点在哪,有何对策?对此,记者展开深入调查。

  7幢老楼试点公益加梯

  记者从市老年基金会获悉,从今年3月起市老年基金会就与多方合作,开始“多层住宅加装助老电梯”(以下简称“加装”)公益项目的试点调研。“这几个月来,走访企业、实地勘察、召开座谈会,到目前已经确定了首批试点楼房”据相关人士透露,首批试点楼房分布在浦东、杨浦、长宁、虹口、静安、徐汇6个区七幢楼。电梯协会和电梯制造单位表示,经过勘察,上海老楼可归为八种楼型,加装电梯在技术层面上不成问题,并承诺将为首批试点的七幢楼房捐赠电梯。

  根据方案,这项试点“加装”将由社团、企业、个人、政府四方出资。但具体出资多少,各方占多少比例,还没确定。“等到具体计算明确后再正式征询签约,目前属于初步意向征询”。

  根据计划,试点工作将在三季度动工,首批试点的七幢楼房加装工作年底全面完成。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利益协调过程,还涉及多个部门协调,此次公益试点被认为是全市推广前的“最重要的一次试水”。

  “装上电梯,就能回家喽”

  老刁今年79岁,老伴82岁。从去年1月份开始,老伴就再也爬不动楼梯了。没办法,老夫妻俩只能搬到儿子家去。对于楼里没有条件住子女家的老人来说,从此就成了“悬空老人”,几个月甚至几年不下楼。 “就是这样残酷,你要下楼,得等子女来背着下楼。 ”老刁说这样的情形在老公房里并不稀奇。

  早在2006年老刁就开始奔走呼吁,到相关部门咨询交涉、制定研究“加装”方案、与其他小区联动呼吁。去年,长期关注“加装”的市人大代表曹兆麟来这里调研时,老刁感觉有了希望。

  今年4月,市老年基金会到小区调研,物色试点楼房,“基金会分会的工作人员、街道、居委会领导也来了,这下终于看到曙光了!”老刁说起当天的情景仍然兴奋不已。那是6年来第一次感到“电梯梦”越来越近了。

  “一装上电梯,咱们就能回家喽!”这是这对八旬老夫妻这个月最常挂在嘴边的话,也是最津津乐道的事。作为业委会主任,老刁忙着发布意向征询单给楼里的居民。尽管列入试点,但如果有住户坚决不同意加装,最终还是有可能落空。

  ■争议难解

  “100%同意”能否松动

  老刁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征询来看,24户居民中有两户不同意加装。一户是住在底层的人家,担心电梯影响采光,还有一户住在二楼的居民,表示“加装”可以,但不愿出钱。

  根据2011年6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颁发的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必须取得100%居民的同意。此次公益试点也必须达到这项“100%同意”政策。 “对于这条目前没办法松动,否则很难推进。 ”市老年基金会相关人士表示。老刁和其他业委会成员不得不努力向这两户业主做思想工作,努力达成共识。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加装”呼声很高却最终夭折的小区中,“100%同意”是一大障碍。

  代表呼吁改为2/3以上

  市人大代表曹兆麟连续三年提出7件关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在其中一份书面意见中,曹兆麟直言“100%同意”条款与物权法不符。

  曹代表在书面意见中指出,所在幢房屋全体业主同意的前置条件成为申请立项一道跨不过的“坎”。这样的规定,一是与法律不符。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曹兆麟认为此条与指导意见确立的“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也不符。“增设电梯,上下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不相同是客观存在的,当各方利益有争议时,我们提出兼顾各方,而所谓兼顾各方就是要建立一种利益平衡和利益引导机制。指导意见没有建立这样的机制,只是简单的要求100%同意,其实质是一票否决,是一家业主的利益否定了其他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何来‘兼顾各方’? ”

  曹兆麟建议修改申请立项前置条件。把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改成2/3以上同意,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建议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现行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落到实处。

  引第三方评估消解误解

  老马是徐汇区小木桥路多层房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小区从2007年起呼吁“加装”,但至今没有眉目。老马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不肯加装的业主,有一部分是受到 “加装威胁论”的蛊惑,普遍有恐慌情绪。听说加装电梯后,房屋结构被破坏,噪声、振动、通风、采光等各方面受影响,耗电量巨大,运行费用、维修费用高昂等等。小区曾经邀请过建筑专家到小区内实地勘察,专家给出的答案是“技术上可操作,不会破坏房屋结构,也不会影响房屋美观。 ”但作为拥护“加装”的一方,老马说“即使自己说的是实话也没人信”,他认为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邀请建筑学、电梯协会等各方专家,进行实际测量,用相关标准和实际事例,说明电梯运行噪声、振动、实际用电量。通过用数据说话,减少业主的忧虑,增加‘点头率’。 ”老马如此建议。

  公共财力该不该扶持

  “加装”的资金筹措无疑是另一个难点。但最具争议的则是“政府该不该出资”。有一种观点认为,如今住房产权明晰,政府不应当把公共财政的经费用到一部分业主身上。

  上海市老年学学会专门进行探讨。秘书长孙鹏镖认为,产权化的老公房有别于产权商品房。目前绝大部分老公房小区的业委会建制不全,功能不全,基本没有令人满意的执行权和决定力,如今以“产权”业主的主体责任要求业主来承担全部的相关责任,显然有牵强之意。

  孙鹏镖认为,社区助老餐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已经多年,对于“加装”,公共财政也应该从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方便老年人出行角度,探求社会扶助和救济的可能。

  曹兆麟代表也在书面意见中提出:“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平、公正,但不等于人人均等平分。众所周知,公共财政的职能主要是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应对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补贴救助弱势群体。老年人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老年人上下楼梯难,这在老龄人口已达到2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的上海,公共财政不应该支持吗? ”

  建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除了讨论“把公共财政资金用于补贴私宅安装电梯是否有失公允”,更实际的问题在于,数量庞大的多层住宅,如果在全市启动“加装”,那么安装电梯的资金数量以及日后的维修保养费,公共财力是否有能力承担?

  曹兆麟代表在另一份书面意见中否定这一观点。她表示,安装电梯是个渐进的过程,非一蹴而就。本市多层住宅数量庞大,但并不是全部都能安装电梯的,它有技术、规划和安全上的要求。即便符合安装条件,也不是一年抑或几年内能全部安装到位,它有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政府退出项目建设主体由业主替代后,一个项目从提出到最后实施,走完所有的程序,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更主要的这里是说财政补贴,而非财政包办。以全市每年200例,每例为50万元计算,全部资金总量约为1亿元,老百姓承担40%,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30%,两级政府每年各出资3000万元资助老年人安装电梯,公共财政应当能承受。

  据了解,厦门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50%,宁波市的财政补贴70%。曹兆麟建议本市也实行财政补贴。一方面免收项目审批过程中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30%。

  培训物业维修工可省保养费

  一部电梯除了首次安装、土建费用,还包括之后的运营电费、养护费用和大修费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后续费用中电费并非主要困难,加一部电梯,一般每户人家分摊到的每月电费也就十几元,真正让人头疼的是养护费用。老马就此专门和电梯制造企业讨论过,并且想出了大大节省保养费的办法。 “利用小区物业自己的维修工,去电梯制造企业进行培训,达到特种设备维修资格,不但能够维修自己小区的,还能解决周边小区的急需,企业为了吃老公房加装的这块‘大蛋糕’,非常愿意提供培训甚至免费培训。 ”老马说。

  ■广州模式

  2/3业主同意即可,居委会可调解矛盾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广州符合条件的4层及以上旧宅都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这不仅让广州的居民拍手叫好,也让上海居民看到了新希望――“广州出来了,上海还远吗? ”对于沪上“加装”的几大争议焦点,许多专家和居民提出可以借鉴“广州模式”。

  2/3面积或2/3业主同意

  针对目前上海指导意见的“一票否决”,广州则有所放宽。办法中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

  建筑面积可进房产证

  在广州的办法第7条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办法中明确提出,分摊到户的建筑面积可以房地产权登记,规定“业主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并提出申请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也可以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街道和居委会有协调责任

  “广州模式”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单位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用评分制协调不同意见

  广东中山市洪家基12号旧楼加装电梯方案通过,上个月启动。据报道,共花费50多万元,其中电梯23万,施工22万。由9户分摊,采用评分制。以7楼为10分,以此类推每层楼递减0.5分。每户的分数乘以每份平摊金额;7楼需缴 61350元;3楼49080元。 1楼2楼共4户没有参与加装计划。

  ■专家意见

  设“一门式”专窗,培育公益性“智囊团”

  “指导意见”不能画饼充饥

  “由于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对如何解决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不够,一些制约项目实施的瓶颈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以致老百姓望文生畏,无所适从。文件颁发半年来没有一个项目能申请立项,这表明指导意见与社会存在的广泛需求极不相适应,指导意见不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曹兆麟在书面意见中这样写道。

  孙鹏镖对此深有同感。他表示,“指导意见”并没有同时公布其操作细则,“电梯”加装涉及不下10多个部门,需要通过审批的机构就更多,没有操作细则,申请人举步维艰。 “指导意见”并没有为业主获取申请所需资料提供便利。具体而言,电梯”加装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符合的城市规划”、“原建筑设计”、“消防、结构”等规范标准和资料的管理主体是各行政职能部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获取能力处于绝对的弱势。

  曾经有业主去某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被要求支付上万的资料查阅费用,无功而返。如何防止申请“加装”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谁来监督“指导意见”有效实施?

  “一个窗口”专办“加装”

  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业委会难以胜任申请程序的技术要求。“指导意见”中要求的主要程序,其申请主体和责任的承担者都是业委会,要求的申请程序中包含了众多的技术问题、行政程序和工程预决算等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工作,都需要由专业的工程、行政、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来完成,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可能胜任也不能承担。

  不少专家提出,应当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将“加装电梯”所需要申请的操作程序和申请条件更具操作性。孙鹏镖建议,明确、透明地向社会公示申请程序中相关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简化申请条件和程序,方便申请者,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比如简化申请查阅或调阅申请材料的手续,少收或免收相关行政申请费用等。为必须提供的资料、材料提供的便捷服务,定期开设相关行政部门的一门式服务窗口,主动提供行政服务,方便业主办理事务。

  应明确街道居委会责任

  根据目前实际调查,沪上有需求加装电梯的业主,申请难度很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申请项目没有得到社会各部门的支持,被认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上级行政部门的认同,如街道和居委,业主在申请和意见征求过程中就无法得到支持和帮助,更加大了工作上的难度。

  在推进“加装”过程中,街道居委被诟病不作为,遵循“三不”原则:“不鼓励,不反对,不支持”。

  孙鹏镖指出,街道和居委是社区群众最直接的支持来源,如果街道和居委不是以为社区群众提供最体贴、最迫切的服务为宗旨,而是以执行上位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为重任,那么业主的这项工作将难以为继。因此,街道居委会的责任应予以明确。

  培育公益性中介服务组织

  德国在为老房加装电梯等适老性住房改造工程中,较早实施了为公民设置一系列的公益组织参与公益咨询服务,香港也有类似的机构在运作。有专家建议,在上海也能先期试点推动成立类似的公益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智囊团”系列服务,可以包括工程设计评估、政策咨询、程序指导等,也可以“零利润”地接受加装业主的工程企业选择、质量监理、预算定价复核等涉及业主利益项目的代理。孙鹏指出,在项目咨询和申请的前期要走一系列的专业准备程序,也需要业主有一定的先期资金支出,尤其要警惕利益相关的不法发展商、工程队和所谓中介人士的“热心”垫支、“主动”代理和“慷慨”承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政府应提供公益项目扶助资金,积极推动这样的服务机构为老公房业主及其业委会参与公益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加装电梯业主获得更安全、更周到、更便捷的服务。

  ◎记者手记

  “回家”不是梦

  家住五楼没有电梯,我的外公外婆常常担忧:再老几岁,怎么办?

  5年不下楼梯、装爬楼机、吊篮子、倒走着下楼梯、子女背下楼梯、爬不动楼梯只能住子女家……各种令人不忍的事情却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老人家中。一部不起眼的电梯,可能就此改变这些老年人的生活。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来自草根的呼声,从本市陆丰路加装成功至今已10年有余,每次看到电视、报纸上出现“有望加装电梯”的消息,不管是不是自家小区,都会激动不已。但资金自筹、“100%同意”达不到、方案有分歧等种种之后,每次都是空欢喜,成功案例几乎为零。

  一边是一年高过一年的呼声和需求,一边是看得见、看不见的障碍和麻烦。

  “宜居环境”“宜居社区”“适老性住房改造”“家庭支持政策”“温馨家庭”等词汇如今频频出现在委员代表的议案、地区规划、政府文件,也已写入“老年法”审议修改草案之中。

  上海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的居住环境,最实在、最迫切解决的就是让“悬空老人”自如下楼。此次市老年基金会加装电梯的公益试点,涉及20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凝聚着人大代表、老龄专家、无数老年居民多年奔走呼吁的努力成果,也预示出政府动脑筋、想办法的决心和态度。

  但愿这项“民心工程”千万不要半途夭折,能为全市的推广提供一个成功范本。让更多老人在有生之年等到这部电梯,而非遥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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