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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内涝灾害电梯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发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8 14:23:35 来源:中国质检网

  《北京市突发自然灾害电梯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城市内涝灾害)》制定发布
  
  帮助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高应急能力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8月23日,北京市质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7.21”暴雨电梯受灾停运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受“7.21”特大自然灾害影响,北京市质监局共接报受损停运、需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的电梯255台。截至8月20日,所有受灾停运的255台电梯已全部完成修复工作。同时,北京市质监局还发布了了《北京市突发自然灾害电梯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城市内涝灾害)》(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今后城市内涝灾害中的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实施电梯应急处置的能力,北京市质监局组织技术力量,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和应急工作机制、应急资源的准备、对被困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电梯设备进行应急抢修以及灾害发生时乘梯安全常识等工作提出处置建议,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据介绍,《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的重点、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人员、应急准备、应急救援以及灾害发生时乘梯安全常识5个部分的内容。其中应急处置的重点主要是内涝易发区的电梯、自动扶梯和露天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
  
  根据该《指导意见》,北京市各电梯使用单位都应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在电梯使用现场应根据电梯的分布和管理范围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现场应急小组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小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通畅的通讯设施;现场应急小组负责电梯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另外,应急人员则主要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体质及相关专业的技能、经过严格培训并具有对内涝风险的防范意识以及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
  
  一旦灾害发生,应急救援则主要有报警、应急措施、故障排除、评估与恢复、报告5个步骤。在接到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暴雨预警后,现场应急小组应根据预警的级别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发现紧急事故应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并按规定逐级报告市、区质监部门。应急人员采取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立即切断电梯电源、解救受困人员、设置安全标识以及现场急救等。紧急情况处理后,现场应急小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应急处置报告》;如果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经检查,对于可能造成危害的潜在危险,仍要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现场应急小组要对潜在危险进行排除,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质监局的特设专家提醒说,灾害期间,市民应尽量避免乘梯和不乘坐有“设备检修”等禁止乘坐警示标识的电梯。一旦被困,一定要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以及服从疏导人员统一指挥。《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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