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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电梯安全事故下降近六成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02-02 09:1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情况, 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其中电梯事故36起,相比2011年的57起,电梯安全事故数量下降58%。

    2012年电梯安全事故36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因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死亡292人,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517,同比下降13.11%。

    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09%;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6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3%。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4起、土锅炉事故4起、压力容器事故13起、气瓶事故12起、压力管道事故5起、电梯事故36起、起重机械事故37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工地起重机械事故25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3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以及其他相关事故56起。

    在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75起,死亡300人,其中电梯事故57起。2012年36起的电梯事故数量相比2011年的57起,有明显减少,降低58%左右。

    "虽然近年来万台电梯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都在平稳下降,但我国电梯数量增速较快,电梯老化日趋严重,加上我们国家特殊的电梯使用环境,客流量大、运行时间长,电梯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电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分析说。

    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将明确

    为了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梯安全进行了深入研究,拟定了改进工作措施。

    张宏伟介绍说:"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将是未来工作重点,也是电梯行业的发展方向。"

    据了解,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是针对住宅类电梯。目前,住宅电梯是电梯行业问题最多的一类,由于住宅电梯是多个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到多个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到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电梯一旦发生问题,就会产生纠纷。

    因此,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大有必要。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在登记检查的过程中,要求电梯的产权所有者确定每台电梯的使用责任管理单位,并由其承担电梯的守护责任。目前很多住宅电梯都是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未来将承担电梯安全首负责任。

    很多电梯使用单位之前并没有明白自己要承担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只有确定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后,使用管理单位才会更加重视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安全才更有保障。

    "在今后电梯使用登记中,将明确使用单位和应急救援电话,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张宏伟如是说。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试点推行以质检部门检验机构为主体,社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电梯检验新格局,逐步提高电梯检验的社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监督抽查,确保电梯检验质量。

    厂家需承担更多维保业务

    维保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已成为维保市场的突出问题。对此,张宏伟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在积极推动电梯制造厂家或其制造厂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来提高维保质量。"

    如果是电梯制造厂家授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保自己品牌的电梯,制造厂家要对他们负责,对维保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对电梯设计制造,安全调试和维护保养有更多的了解和认知,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另外,要提高电梯维保单位许可准入门槛,推动专业维保单位向规模化发展。

    目前制造厂家自维保的电梯比例相对较低,基本都在30%左右,与处在快速发展中的电梯行业严重不协调。要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电梯厂家应承担更多的维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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