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梯使用标志》5月开始实施
5月1日起,新《电梯使用标志》正式实施
明确责任人 标明救援电话
当乘客被困电梯时,他们该向谁求援?谁应当承担事故的首要责任?
在即将实施的新《电梯使用标志》中,我们可以找到明确的答案。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电梯使用新标志》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标志中须写明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等内容。
新标志内容更务实
我们日常乘坐电梯时,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电梯轿厢内部右上方都有一个电梯使用标志。据记者观察,好多标志格式不够规范,信息内容也不够全面,甚至还有一些电梯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检验,这增加了电梯运行的安全隐患。万一有乘客被困电梯,救援人员无法从标志中获知详细内容和真实信息,这会给救援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新标志摒弃了原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不足之处,新增加了一些更加实用的信息,如"登记机关"、"实用管理责任单位"、"制造单位"等,还标有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救援电话,便于乘客使用和公众监督,也更好地体现了电梯相关各方的责任。
新标志沿用了原标志的尺寸、配色、字体,并且仍旧使用原先的塑料外壳。但新标志中的某些文字标识与原标志有所不同:"注册代码"即原标志上的"设备代码",是填写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表时的编号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即原标志上的"设备编号",是使用单位用以区别本单位内的多台电梯而自行设置的编号。另外,新标志对"下次检验日期"也做了调整,只填写到月份就可以了,即电梯应当在此月月底之前接受检验。不过新标志中的"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两项内容则与原标志完全相同。
1年内新旧标志替换完毕
从2013年5月1日起,原标志停止使用,同时启用新标志,并且要在2014年5月1日前结束新旧标志的更换工作。新装、改造或大修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或定期检验合格后,由实施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机构打印新标志并核发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新标志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在此之前已经核发且未到定期检验日期的原标志仍然有效。
责任明确便于监管
新标志要求填写实施电梯使用登记制度的质监部门名称、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名称、电梯整机制造或改造单位名称、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维保单位的值班电话等(此电话应保证在电梯运行期间通话畅通,并且接通后可以立即实施安抚和救援工作)。
北京电梯评标专家谭维克介绍:"新标志对电梯安全首要责任人有了明确的规定,避免电梯发生故障时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当被困电梯时,乘客往往情绪激动,不知道该向谁求援。而新标志上明确标出了应急救援电话,被困乘客第一时间就知道该找谁,不至于惊慌失措,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谭维克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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