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所有者”负安全首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18 11:32: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电梯"所有权者"对电梯的安全负首要责任。
从法理上说,居民住宅的全体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者",但是如果业主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则安全责任就转移了,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必须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
目前,广东省出台了业主委托电梯管理的格式化合同,明确了被委托人承担的责任;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前开发商管理电梯,交付后电梯由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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