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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梯无监控拟最高罚3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15 09:57: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辽宁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如果电梯不配备安全监控系统或报警装置不好使,拟最高罚款3万元。同时,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张贴《电梯隐患标志》,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另外,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其他需要由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需要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且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同时还要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
  
  (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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