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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小区有望增设电梯 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24 11:06:42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增设电梯有哪些条件?
  
  随着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南京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市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出行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希望多层老住宅能够实施电梯加装工程,以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难的问题,便利市民百姓的生活。针对社会各界的呼吁与反映,市政府决定由市住建委牵头,会同规划、质监等部门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调研和制定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7月初市政府正式批准出台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为我市推进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满足的条件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增设电梯需满足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有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同时符合建筑设计和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二是增设电梯需满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应征得本幢本单元总户数和总面积同时达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三是增设电梯应满足费用筹集和后期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后期管理责任人、管理方案的确定,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公证,防止增设的电梯后期产生失管情况。四是增设电梯应充分考虑保障底层住户利益。《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并形成补偿方案和相关协议等,防止因本幢或本单元外的共有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矛盾纠纷。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公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增设电梯如何办理?
  
  根据《办法》规定,住宅业主作为本幢本单元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在本幢本单元中推选并委托1—2名业主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首先到规划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图纸及结构安全说明;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提供书面协议及公证书)
  
  其次,取得规划部门意见后,申请人应当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和监理方案;规划部门意见。
  
  再次,申请人动工建设前,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应当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市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土建图纸、电梯井道布置图等。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住建、人防、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增设电梯的经费由产权人自筹,不得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增设电梯后长效管理如何落实?
  
  《办法》规定,在增设电梯前,相关业主应就后期长效管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包括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方案和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等。在使用单位主体的确定方面,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因此,建议有增设电梯需求的业主可以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事情协商,提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电梯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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