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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使用单位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2-05 11:15:01 来源:东广新闻台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东广早新闻报道过沪上一些小区的老旧电梯隐患重重,亟待维修、改造或更新,但绝大部分因为资金筹措难而无法推进。记者昨天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正在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首度明确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要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而当涉及动用维修基金等费用时,仍需住户对自己负责。
  
  上海有电梯16万多台,世界之最,其中住宅电梯接近8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有1万4千多台,这些逐步进入故障多发期的高龄电梯,在一些老小区尤其是售后公房尤为集中。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明介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被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首次明确了“谁是使用单位”。
  
  [实况]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实际管理负责人。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要依法承担起管理职责,比如找维保公司定期维保、在发生关人等事故后,立刻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救援;而电梯一旦生病出现故障了,也要督促检查,该修的修、该换的换。
  
  具体修、换过程中,就涉及到资金问题,这也一直是老旧电梯改造之痛。质监部门日前对本市部分区县的500多台高龄电梯进行了一次风险评估,结果发现这些在用的电梯中,117台要更新、86台要改造、还有375台要大修。特种设备监察处副处长彭力说:
  
  [实况]如果确实存在需要更新或改造的话,由业委会征集所有住户来进行投票,达到2/3以上同意就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如果不够的话就要募集。
  
  但具体操作中,往往在第一步也就是业委会征集意见时,就很难推进了,有的不同意、有的不表态、有的甚至找不到人,根本达不到法定的2/3要求。即使第一步通过了,大多老旧小区的维修基金都无法承担数十万元的大修或更新费用,需要居民自行筹措,每户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但一二层的居民说自己楼层不坐电梯,三四层的说自己坐得少,甚至高层的也说自己要锻炼身体上下走楼梯。
  
  记者随机在其中一个亟待更新老旧电梯的小区采访,结果同样如此:
  
  [实况]
  
  1:高层的用户多出点,一楼就不用了嘛。一楼我不用啊。2:我也不太愿意出这个钱,锻炼身体、爬爬楼梯蛮好的。3:应该根据高区、中区和低区,像我住在比较矮的楼层,平时不怎么用电梯的。
  
  可事实上,每个住户都是电梯的共有产权人,有乘坐电梯的权利,也有维护电梯安全的义务。目前,全市1万4千多台高龄电梯,仅十分之一进行过维修或改造,其中极少部分由居民自行协商掏钱,大部分还是靠开发商、或者政府补贴。后两种方式其实都不适合推广,毕竟电梯安全,是住户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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