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2-30 11:2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该意见要求,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合肥市政府将把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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