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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电梯维保责任主体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4-03-10 13:05: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河南,今后不必再为类似电梯坏了谁维修这样的难题担忧了。3月1日起实行的《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近年来,河南省在用电梯数量逐年上升,由电梯安全引起的投诉也随之增加。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电梯制造厂、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以及物业公司等往往部相互推诿。
  
  针对争议较多的谁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都该干些啥等问题,《办法》给予了详细的确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办法》还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在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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