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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议电梯监管改革方案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4-04-30 11:1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9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于2012年4月在广东省的广州和东莞两市试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方案将在广东全省推行实施。

  改革试点成效显着

  为了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和突破口,广东省质监局于2011年底起草了《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同意,2012年4月起,《方案》正式在广州和东莞两市试行。

  经过两年试点,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截至今年1月,广州和东莞两市电梯确权率为90%、电梯保险投保率为70%,全省确权率为84%、投保率为49.4%;广州、东莞等11市新增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直接维保或其委托、授权单位维保的比例均超过90%。

  为了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广东省质监局对试点方案作了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方案》送审稿。

  改革方案强调五点内容

  《方案》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明确了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的第一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管理权者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二是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维保体系;三是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四是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救助赔付能力;五是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

  "明确责任人后,可以很好地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效率。比如,一旦电梯发生事故,政府主管部门会直接跟第一责任人对话。"业内专家孙立新表示。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杨凯分析说:"《方案》强调制造单位直接或其委托、授权单位对电梯维保,强调制造单位为维保主体,有利于促进电梯安全,但会不会造成制造厂家对维保价格垄断,值得思考。在此情况下,为避免价格垄断,可以考虑出台维保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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