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立法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维护保养等有规可循
作者:太原 发布于:2014-06-12 14:15:50 来源:太原新闻网
太原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6月9日,记者了解到,《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开始实施,届时,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将有规可循。
“上上下下的享受”,曾几何时,这句广告语让人们对电梯充满了好奇。现在,电梯已成为极为普通的交通工具,享受已谈不上,但屡屡发生的电梯事故,却不时让人遭罪,甚至受害。目前,太原经质监部门登记的电梯数量约13000部,每年平均增加电梯1500部至2000部,每天近百万人乘坐电梯。电梯已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设施,安全运行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虽然国家有相关法规进行监管,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使得实际监管中许多具体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各种因素导致的电梯事故隐患在增加。市质监局经过多年酝酿,制定了《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形式,从源头抓电梯安全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销售、采购、招标、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了电梯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及各方法律责任,以规范和约束电梯施工、维保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尤其是针对实际问题,《办法》提出了具体应对办法,注重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如对于电梯维保市场出现的“游击队”情况,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太原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并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而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太原首次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前,应书面告知监管部门,以后还要在每年12月进行资格审查。
《交规》升级为《交法》,交通事故仍大量存在。这说明,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电梯安全而言,事故在一定程度上还与人们不当使用有关。一些不经意间的小事,却酿成了大祸。如2002年,杭州有一个人左手靠在电梯门上等电梯,恰好给电梯门施加了水平方向的外力,导致电梯层门非正常开启,其坠入井道死亡。这说明,在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也应得到同样的重视。而每个电梯的使用者,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于电梯你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备受关注的《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广大电梯使用者应该注意什么,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昨日,记者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使用:要有专门管理者
作为一种特种设备,要有专门的管理者。没有明确的使用管理者,电梯是不能用的。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谁?据介绍,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来看,电梯使用管理者按以下方式确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后方可将电梯投入使用。
管理:不尽责将受查处
电梯安全运行需细致、全面的管理。大家可以对照《办法》,看看身边的电梯管理是否到位。如果不到位,则需提醒电梯使用管理者,或向质监部门举报,对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查处。
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有11项。主要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着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和有效电梯使用标志;发现或者被监察、检验单位告知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暂停使用隐患电梯,并会同维保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消除记录;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处置等。停用:超过两天要通告
“当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要停用。”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在显着位置张贴电梯隐患警示告知乘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快速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需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通告。
电梯重新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管理者应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费用:资金筹集有规定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如果需要更换、改造和修理,费用哪里来?《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
据介绍,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安全:技术评价可申请
电梯会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之外,大家遇到一些涉及电梯安全的特殊情况,可提出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可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况包括:使用期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需要改变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等。大家可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后,电梯才能继续使用。
索赔:出了问题该找谁
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可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
“上上下下的享受”,曾几何时,这句广告语让人们对电梯充满了好奇。现在,电梯已成为极为普通的交通工具,享受已谈不上,但屡屡发生的电梯事故,却不时让人遭罪,甚至受害。目前,太原经质监部门登记的电梯数量约13000部,每年平均增加电梯1500部至2000部,每天近百万人乘坐电梯。电梯已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设施,安全运行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虽然国家有相关法规进行监管,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使得实际监管中许多具体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各种因素导致的电梯事故隐患在增加。市质监局经过多年酝酿,制定了《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形式,从源头抓电梯安全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销售、采购、招标、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了电梯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及各方法律责任,以规范和约束电梯施工、维保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尤其是针对实际问题,《办法》提出了具体应对办法,注重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如对于电梯维保市场出现的“游击队”情况,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太原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并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而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太原首次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前,应书面告知监管部门,以后还要在每年12月进行资格审查。
《交规》升级为《交法》,交通事故仍大量存在。这说明,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电梯安全而言,事故在一定程度上还与人们不当使用有关。一些不经意间的小事,却酿成了大祸。如2002年,杭州有一个人左手靠在电梯门上等电梯,恰好给电梯门施加了水平方向的外力,导致电梯层门非正常开启,其坠入井道死亡。这说明,在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也应得到同样的重视。而每个电梯的使用者,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于电梯你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备受关注的《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广大电梯使用者应该注意什么,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昨日,记者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使用:要有专门管理者
作为一种特种设备,要有专门的管理者。没有明确的使用管理者,电梯是不能用的。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谁?据介绍,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来看,电梯使用管理者按以下方式确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后方可将电梯投入使用。
管理:不尽责将受查处
电梯安全运行需细致、全面的管理。大家可以对照《办法》,看看身边的电梯管理是否到位。如果不到位,则需提醒电梯使用管理者,或向质监部门举报,对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查处。
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有11项。主要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着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和有效电梯使用标志;发现或者被监察、检验单位告知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暂停使用隐患电梯,并会同维保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消除记录;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处置等。停用:超过两天要通告
“当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要停用。”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在显着位置张贴电梯隐患警示告知乘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快速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需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通告。
电梯重新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管理者应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费用:资金筹集有规定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如果需要更换、改造和修理,费用哪里来?《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
据介绍,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安全:技术评价可申请
电梯会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之外,大家遇到一些涉及电梯安全的特殊情况,可提出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可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况包括:使用期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需要改变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等。大家可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后,电梯才能继续使用。
索赔:出了问题该找谁
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可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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