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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公管办答复如城街道安置房电梯招标问题

作者:如皋 发布于:2014-07-15 13:52:03 来源:如皋新闻网

  如皋新闻网讯 如皋如城街道办事处如意新城西二区、西四区、南二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伴随服务项目于2014年7月1日9时开标,结果流标。对于其中的品牌测评结果,有的同志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如城安置房电梯招标的基本情况
  
  如皋如城安置房电梯项目招标公告于2014年6月11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三网同时发布,6月24日,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做出了澄清和说明,并于网上公开回复。7月1日上午9:00,投标时间截止的同时,如皋市公管办、如城街道迅速做好评委会的组建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外地聘请,地点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且在两个城市以上,全程由监管部门派员监督,评委到达后,其通讯设备统一缴至存放室密闭保管,所有进入评标区的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评标过程全程电子监控。
  
  7月1日中午14时,评标工作开始。这次前来参加投标的品牌有蒂森、通力、日立、永大、迅达、东芝。迅达公司由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委首先进行品牌测评打分,结果如下:蒂森:88.8 、通力:87.6、日立:89.8、永大:84、东芝:91.8。“永大”因为达不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档次和水平无法进入下一轮。对于这种结果,监管部门认为个别品牌的名次与社会上的一般认知存在着差异,但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和证据,故不能改变评委会的结论。在接下来的资格审查阶段,由于部分品牌的授权委托书存在瑕疵,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依法予以流标。
  
  关于品牌测评结果争议的调查
  
  这次招标流标以后,如皋市公管办组织力量,从招标文件的制定、答疑澄清的发布、评委会的组建、评标过程的组织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摸排各个环节的合法性、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为下一次重新招标做进一步的改进。
  
  关于推荐品牌制的合法性问题。电梯、空调、地砖卫浴等工程货物招标,是招投标领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由于制造工艺、制造技术的差异,技术参数不能完全反映各个电梯品牌之间的水平,但品牌差异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设备招标采用推荐品牌制,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业内通用的办法。但是外地一般由招标人确定投标品牌是否“相当于”推荐品牌,这一做法也很容易引发争议。
  
  如皋市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对货物招标全面推行推荐品牌制,其要点是:一般由业主推荐5个或以上品牌,如果其他品牌投标,则应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确定是否“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由评委会通过品牌测评的办法来确定。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市公管办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如皋市目前已经累计在19个项目上采用了推荐品牌制,其中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石材、卫浴洁具、装饰装修、亮化、智能化,等等,全部取得成功。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业主选择到合适档次的产品,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受到上级部门、外地评委的一致好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一般也无异议,2013年实现零投诉。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入住户的利益,本项目中如城街道推荐的品牌全部为国际主流品牌。招标公告规定:“本次招标推荐品牌为:三菱电梯、上海三菱、蒂森克虏伯、天津奥的斯、通力、日立、迅达。如投标人选择其它品牌投标,则其品牌知名度、舒适性、安全性、档次、售后服务等综合水平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在招标文件和澄清答疑中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以往的经历、经验、认知和业务知识,对各个品牌从知名度(20分)、档次(20分)、舒适性(20分)、安全性(20)、服务(20分)五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单独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去掉一个最低得分后取平均值为该品牌的最终测评得分,招标人推荐品牌中最低得分为入围合格线,等于或高于该得分的全部入围,入围品牌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程序。这种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惯例。
  
  关于品牌测评的客观性问题。推荐品牌制要在实践中顺利应用,最关键的是要确保组织实施中的客观性。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性,市公管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一般从外地聘请评委,而且从两个以上的地方各请几个;聘请评委的地点,在投标截止日随机抽取,并对所有投标人保密;为了防止评委互相熟悉以后相互影响,品牌测评安排在评标的第一个环节。为了防止被引导,规定评委之间不讨论、不交流、不寻求外部依据;为了防止评委受到外界干扰,评标被封闭在一个独立的区域,评委的通讯工具全部集中统一保管;为了防止评委打分奇高奇低、滥用权力,规定排名相邻的两个品牌之间分差不得超过3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单独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去掉一个最低得分后取平均值为该品牌的最终得分;评标现场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有效的。目前,市公管办仍然在不断探索新的措施,应对各种新的情况。就如城街道安置房品牌测评问题,经过仔细排查测评过程,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漏洞和违法现象。
  
  关于测评结果的评价问题。品牌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认差异、忽视差异,单纯比拼价格,是不公平的。品牌之间的差异,受品牌的市场份额、宣传力度、品牌形象、质量、服务水平、人们的使用感受、甚至地域等多方面的影响,技术参数不能完整反映各个品牌真实的水平。业内没有一个权威的、得到普遍认可的品牌排序,所谓“一线品牌”、“十大品牌”只是民间的口头说法,而且版本众多,不具备公信力。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评标由评委会负责。因此,由评委会负责品牌测评,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招标中,品牌测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达到招标人推荐的档次,在技术标中相邻名次两个品牌间分差只有0.5分。限于人类的认识水平,永远不可能使品牌测评符合所有人的预期。作为监管部门来说,只有通过各种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克服人为影响,使得测评结果更客观、努力符合大多数人的认知。
  
  今后工程货物招标的改进措施
  
  从业界以往的实践来看,货物招标采用推荐品牌制,是合法、合理、可行的办法,目前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办法,因此,我市今后仍然会采用推荐品牌制。在具体实施时,将做进一步的改进:一是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时,对品牌测评的目的、思路、办法、规则将做更详尽的说明和规定,便于投标人了解和理解。二是在组织品牌测评时,从评委的选取、到测评的组织和监督,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保证测评的客观性。
  
  市公管办对社会舆论持开放的心态,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坚持零容忍,对内部工作人员坚持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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