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梯运行致人员伤亡最高可获赔100万元
作者:周月光 发布于:2014-08-21 17:06:00 来源:海南日报
电梯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每人可获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赔偿。20日,记者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海南省将保险机制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电梯等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可以快速理赔救治。
据统计,海南省现有电梯3.3万台,主要分布在居民区、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场所。由于运行管理、使用监管、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由于电梯的所有单位、使用单位、维护单位相分离,责任不能及时厘清,因而人员伤亡得不到及时救治。
为解决电梯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的及时赔付问题,省质监局引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保。
据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5个方面,分别为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累计赔偿限额。根据风险类别和投保费,共分为五个档次,如电梯责任险最高档次,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王国昌说,推广电梯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目的在于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赔付能力,对相关方面都有好处,如使用单位为电梯投保后,对市民来说,万一电梯发生事故,事后赔付就不会再像踢皮球一样不断被推诿扯皮,可及时得到赔付;对物业等使用单位来说,可以极大分担赔付的经济压力;对保险公司来说,新险种可进一步拓展新的保险市场。(记者周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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