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7种情况可动维修资金应急 包括住宅电梯故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时该咋用?
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已经开始施行的《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办法》中明确,当住宅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七种情况时,可以启动维修资金应急。
损坏房屋自用部位费用可计入总造价
本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包含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房等,其维修资金由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期间。也就是说,对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应急使用,不在本《办法》规定中。
《办法》明确,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况包括: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情况。
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的情况包括: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情况。
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时,遇相关业主或第三人阻挠施工的,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
因施工需要损坏房屋自用部位的,其恢复费用可计入维修工程总造价,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工程竣工后需张贴公告明确费用分摊
维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将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持有关资料可逐级申请列支维修资金,但资料中必须有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工程质量、工程结算及费用分摊等情况的验收报告。
同时,根据《办法》要求,因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产生资金缺口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应急周转金垫付。
当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及费用分摊等相关情况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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