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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梯出事故 每人最高赔百万

作者:周慧 发布于:2014-12-02 10:59:42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悉,今年年初广东开始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相比传统的电梯责任险,统保项目保障范围有所扩张和延伸,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最高可赔100万元。

    目前该项目投保地区已经覆盖全省,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省48.7万台在用电梯当中,投保电梯责任险的超过31万台,投保率为63.7%,其中投保电梯责任险统保项目的约为2万多台。

    保险业内人士坦言,电梯如同垂直的交通枢纽,欲将电梯责任险统保项目打造成类似车险当中的交强险统一投保。记者从相关人士获悉,广东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运营近一年来,由于各部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到位,目前暂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传统电梯险保障范围窄

    市民李小姐表示,去年发生在中山六路乐购超市的电梯塌陷事故仍然历历在目,“但是乘坐的电梯到底有没有投保,我也不清楚,心里也没有底。”

    电梯责任险并非新事物,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不少险企都有推出电梯责任险的项目,但是由于其保障范围狭窄,很多情况均不予赔偿。

    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保监局联合推广的示范项目,新加装的电梯将统一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约定一旦投保,相关电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均同时成为被保险人。

    业内人士坦言:“传统的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一般常见、多发的电梯安全事故,如:电梯设计和生产原因、维修保养期间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过失事故等均不予赔偿;并且如果所发生的电梯事故责任方认定不清,保险公司往往以‘能确定依法赔偿主体’为借口拖延赔偿和事故索赔流程。”

    根据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合同条款显示,无论是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超越行程的保护、运动部件伤害、不平层、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包括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会得到理赔。

    同时,在每台基本保费80元的基础上有所浮动,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带病’电梯、隐患电梯的风险都相当高。除了老旧方面的风险,处于人流量高区域、工作运行时间长的电梯风险系数也相对较高,未来将引入特种设备检测,对各类电梯风险进行检测后得出风险因子,给出差异化的保费定价。”

    提醒

    消费者可用意外险防身

    保险专家指出,消费者也可以适当配置意外险抵御随时存在的风险。“意外险当中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的主要是意外医疗保障,顾名思义意外医疗保险是由意外导致的入院治疗,意味着因为疾病产生的入院治疗,如果只是普通的意外险,仅保障由意外导致的身故或者全残。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意外险会包括意外医疗部分,有的意外医疗险部分是作为意外险的附加险。”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意外险保额最好不低于50万元,最好包括意外医疗费用5万元。一般来说,意外险都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时间多为一年,一年过后要及时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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