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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梯损坏可动用维修资金

作者:蓝娜娜 发布于:2014-12-04 16:12:12 来源:齐鲁晚报

    12月3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网谈时介绍,小区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均可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同时,房屋不论新建商品房还是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均应交纳或者补交房屋维修资金。

    3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网络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专题与网友在线答疑。有市民询问,自家小区单元门坏了,是否能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此,常英回复称,依据相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例如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损坏,业主在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均可使用。

    对于市民提出的小区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纳房屋维修资金,常英称,交存与否要以2012年3月1日为界限,其中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规定交存。

    此外,常英介绍了部分房屋设施设备使用年限,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使用年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使用年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使用年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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